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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公告(423人)

2020-12-19 00:06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按照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现将临汾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表。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岗位招聘条件:

  招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和士兵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为2020年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临汾市公安局制定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实施方案,经临汾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审核后,2020年12月18日在临汾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提交报名申请

  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12月24日9:00到2020年12月28日17:00期间登录临汾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3、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临汾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决定。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31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00—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两门共计1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0年12月28日17:00前,前往临汾市公安局政治部1609室(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公安街78号)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5、专门岗位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现有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设置专门岗位进行招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科目一)和公安专业科目(科目二)。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13日9:00 至2021年1月15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认真填写《临汾市公安局2020年度面向社会招聘辅警笔试防疫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临汾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参加考试),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笔试合格线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若第6名与第5名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依次类推。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官和士兵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辅警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面试

  在临汾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临汾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

  在指定二甲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政治考察人选。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政治考察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由市公安局抽调专人成立政治考察工作小组,统筹完成考察各项工作。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综合成绩、体测、体检、政治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临汾市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定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357-2188156

  技术咨询电话:0357-2029531

  附件:临汾市公安局2020年度面向社会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xls

  临汾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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