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十堰郧阳区区直机关(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8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员数量
选调职位为11个区直机关(单位)19个职位,计划选调38人(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十堰市所辖县(市、区)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试中涉及到的服务期限、年龄等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8:30至2021年1月6日17:30(工作日期间)。
2.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报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郧阳区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携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区人社局考试中心(区人社局一楼,联系人:刘祎,电话:7231890)进行现场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2021年1月6日17:30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费用:笔试100元、面试50元(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时缴纳)。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郧阳区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5)报考人员本人签名承诺书(附件3);
(6)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附件4);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参考选调职位表,附件1)。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选调单位留存,一份由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5.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期间,各选调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30日8:30至2021年1月6日17:30(工作日期间)。
2.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社局考试中心和各选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初审由区人社局考试中心负责,复审由各选调单位负责。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选调单位须经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调剂、核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取消的选调职位,允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选调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放弃选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选调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推荐其参加各级各类公开遴选(选调)。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笔试准考证,并通知报名人员领取。笔试为一场考试,分《公共基础》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考生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按程序报批,批准同意的,该选调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得放弃面试,无故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该职位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郧阳网和郧阳党建网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生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1.研究决定。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试用人选分别在郧阳网、郧阳党建网、选调单位及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核实后不影响试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考生考察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得突击任职晋级,否则调动时不予认可。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考。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区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客观公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1.郧阳区2020年区直机关(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yx.gov.cn/xwzx/gsgg/202012/t20201228_32347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