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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招聘公告(15人)

2021-02-05 09:36  |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年度计划招聘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15人,原则上男性、女性各占50%。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二)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2021年毕业且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8年2月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2年2月4日以后出生)。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1年及以上专、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单位(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5.具有陕西师范大学主干学科专业背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应聘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1年2月4日,公布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7日,应聘人员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或境外毕业生上传)、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至招聘系统。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不予退还)。

  由于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签字盖章书面证明的,可先使用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电子版书面证明按要求上传至招聘系统,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按要求提交签字盖章书面证明纸质版原件(须由经办人及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且与通过招聘系统提交的电子版证明相一致)。

  简历填写完成后,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

  “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4719.htm

  (三)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网站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初步面试。

  (四)初步面试。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按照不超过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并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3天(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五)考核。学校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含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面试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

  (七)体检和思想政治审查。学校通知拟聘和递补人选到学校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完成后,学校组织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思想政治审查,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学校在校园网主页上对拟聘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确定后,学校通知聘用人选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岗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二)根据学校党政管理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应聘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学校关于党政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人员管理的统筹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赵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60

  人 事 处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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