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沧州献县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公告(215人)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166名,为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献县人民医院、献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及证件审查、笔试、体能测评(公安辅警)、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数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①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退役士兵。②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具体招聘岗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详见《献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报考公安辅警岗位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求身体无明显缺陷、疤痕和纹身,且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考职教中心招聘岗位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8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辅警岗位: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曾受治安行政处罚的或本人有吸毒史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工作人员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
2、失信被执行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此外,本次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公告》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发布。
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所有考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都要持有健康码“绿码”,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经测体温正常才能参加招聘。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中高风险地区来献县人员要持有7日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有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可参加招聘。
(二)报名资格及证件审查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21年4月8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下午5:30(公休日除外)。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及证件审查
资格及证件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相关报名表格(一式两份),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及根据报名条件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县人社局七楼事业股报名。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命题、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实施。
笔试内容
公安辅警:政治理论、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
工作人员:
综合类:《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卫生类:《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
教育类:《教育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相关考试信息。
笔试结束后,公安辅警招聘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按不高于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工作人员招聘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公安辅警招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工作人员招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2、公安辅警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项内容。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体能测评3项内容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及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3、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县纪委监委监督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工作人员招聘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类和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公安辅警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工作人员招聘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公安辅警招聘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具体面试时间、面试考场地点和面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人数的,公安辅警招聘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院校录取批次高者、基层工作经验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政审(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照上述排名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公安辅警招聘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公安局对考察对象做出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工作人员招聘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证件、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社局撰写录用报告、呈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工资自政府批复的下一个月执行。
报考辅警类辅警C岗位的拟录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实行高分优选。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选择录用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十)待遇
1、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执行县公安局现有辅警标准。
2、县人民医院、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所招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人民医院所招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本单位解决。
3、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消防文员与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待遇和管理根据县政府《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献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量化管理规定》执行。
4、县人民医院、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招聘人员: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第一年(含试用期)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年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公安辅警)、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资格复审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及证件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21年献县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公安辅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附件:1.《献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 岗位条件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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