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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宜宾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5人)

2021-04-07 09:01  |  宜宾学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在面试结束后发布的总成绩名单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递补

  (一)递补名额计算。考试总成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实行递补。递补名额按该岗位未入围且总成绩高于60分人员总数的25%计算,并向上取整。

  (二)递补原则。依据前款递补名额计算方式,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人选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审查。

  (三)终止递补的情形。拟录用名单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综合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转递人事档案等。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综合审查将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我校在综合审核、试用期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工作岗位及此次招聘考试成绩。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人员应在完成体检后4个月内未办理入职报到的。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宜宾学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 0831-3531897(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宜宾学院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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