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四川隆昌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66人)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岗
公示结束,乡镇卫生院涉及选岗的部分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其中,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等,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等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凡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3年(其中: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组 0832-3903227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进入考试相关地点应按规定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在进入考试相关地点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便查验。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0832-3966298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32-3900552
附件:隆昌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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