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总工会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三)初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201、1202)采用试讲方式,《中国教工》编辑部专技岗位(岗位代码:1205至1208)参照并依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相应教学学院组织试讲,其他单位岗位采用笔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复试。
根据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各岗位规定比例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人选、复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如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复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位、学历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复试的资格。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岗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他单位岗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员。其中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复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复试试题复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员。
1.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全国总工会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考试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六)公示。
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全国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201、1202)和《中国教工》编辑部专技岗位(岗位代码:1205至1208)被聘用人员,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才引进相关办法,符合学院优秀人才条件并最终聘用,入职后通过评审公示的,除享受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待遇外,按照相应人才类型兑现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报名人员要在报名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电子邮箱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岗位时需仔细阅读申报岗位的招聘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10-68592023。
本招聘公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1年度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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