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3100名)
2021年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3100名)
为做好我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如下。
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21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100人。其中,国家计划1700人,省级计划1400人。中小学特岗2950人,幼儿园特岗150人。
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22个县(市、区),包括榆树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双辽市、伊通县、集安市、大安市、镇赉县、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长白山管委会。
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17个县(市、区),包括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公主岭市、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铁东区、梨树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扶余市、宁江区、哈达山示范区、梅河口市。
同时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5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柳河县、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
在16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包括农安县、九台区、德惠市、公主岭市、磐石市、桦甸市、柳河县、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扶余市、宁江区、梅河口市。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1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21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78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聘对象
1.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
2.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2021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其他。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
三、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通过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入口进行报名(http://tg.jlipedu.cn)、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http://tg.ncss.org.cn)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市(州)教育局登录招聘信息系统后台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各市(州)需对笔试报名阶段未提供毕业证信息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