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命题工作委托市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负责。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提供二种试卷:汉文和蒙文试卷。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汉文或蒙文试卷,使用相应文字作答。
2、笔试在敖汉旗设置考场(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7月27日9:00-7月30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 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
民族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公布笔试总成绩
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的特殊情况,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三)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
报考“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现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档案存入日期);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尚未服务期满的需注明2021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蒙文”或“汉文”面试试题。试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语种。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是否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错误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不得报考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没通过,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命题工作委托市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一律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2、报考人员使用资格复审时选择的语言回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中共敖汉旗委组织部、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旗人社局咨询电话:4321681,负责政策解释
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8332636,负责报名过程中技术方面问题咨询
本方案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敖汉旗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