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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00人)

2021-07-07 13:10  |  兴隆台人民政府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工作岗位为兴隆台区所属学校(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7日以后出生);

  (5)户籍地不限。

  2.报考岗位条件

  (1)初中: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b、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批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c、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学科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a、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b、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c、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周六)——14日(周三),8:30至11:00,13:30至17: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

  报名时,本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二份;

  2.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4.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各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2021年7月前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7.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考生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地点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三)领取准考证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到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公告,调整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关考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星期六) 9:00—11:3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满分80分。

  3.试题类型及分数: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客观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7月19日(周一)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每一个学段中的每一个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招聘的岗位,如不服从,则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由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考生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政审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品。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四)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

  六、其他说明

  1.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关注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3.严格落实回避政策。考生与用人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择在相关工作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5.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2310689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监督举报电话: 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

  具体时间如下: 9:00—11:30, 14:00—17:00。

  附件:

  1.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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