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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21-07-13 08:55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面试

  1.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二)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和政审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1568(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二)咨询电话:0471-4812643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1年7月12日

  12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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