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夏中卫市公安局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41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解决公安机关警力紧缺问题,现就中卫市公安局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41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中卫市公安局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26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和边远艰苦地区驻村辅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2021年7月26日前取得);
6.具有中卫市常住户籍且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具体市、县(区)户籍条件,退役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辅警户籍可放宽至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7月26日前取得);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xzw.gov.cn),平安中卫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应聘者可到上述网站和公众号查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进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均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8:30至7月29日12: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8:30至7月28日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为准。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中卫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审核,并填写《2021年中卫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退伍军人应携带退伍军人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现场报名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现场进行报名。报名人员14天内有宁夏区外旅居史或发烧等不适症状的,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现场报名,对因需要留观、隔离或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员现场报名或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网络报名。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因按要求更正报名信息,在网络通道关闭前没有提交报名表的应聘者,应在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前到中卫市公安局现场报名,逾期者不再补报。
3.补充报名。仅限于已参加过2021年4月份自治区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招考,笔试成绩高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应聘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测、笔试成绩单到中卫市公安局现场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根据辅警招聘使用需求可减免体能测评。
4.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信息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报考者应按本公告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考者本人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请勿报名。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工作由中卫市公安局负责,应在报考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允许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考者在报名最后1日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6.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中卫市沙坡头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和平安中卫公告。
(二)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三项: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共设两科,均为客观题,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数学运算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和言语理解能力,《警务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基础知识和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时间共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在中卫市沙坡头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安中卫上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面试在中卫市沙坡头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一)面试通过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程序标准进行。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凡在资格复审和政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因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放弃资格被取消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由中卫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所选医院须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中卫市公安局招考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公示及聘用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新聘用辅警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公安局招考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考者自报名之日起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中卫公安局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卫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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