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泉州晋江市公立学校招聘合同教师公告(1175人)
经研究,决定招聘2021年晋江市合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2021年晋江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总量,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二、招聘需求
各有关单位拟聘用合同教师需求情况见2021年秋季晋江市合同教师需求情况表(附件1),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分批公布各校招聘控制数,第一批招聘控制数为各学校各单位需求数的70%。
三、招聘对象
1.至2021年9月聘用期满且目前仍在岗的晋江市合同教师,要求聘用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2021年新聘用合同教师条件的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2021年新聘用合同教师
1.新聘用的合同教师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2.具备相应学历:特教、幼儿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小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中学、职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对口。其中,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教师以及小学各学科教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公办教师和小学各相应学科公办教师专业要求执行;对毕业专业为“教育学类”的应聘对象,可以按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应聘。
4.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应聘完中校或中职文化课合同教师应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校合同教师可放宽至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职业教育文化课教师参照中学教师资格岗位条件执行;专业课新聘对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如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证书,并经学校组织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放宽至2022年1月1日前取得。
(二)聘用期满合同教师
2021年8月聘用期满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受聘原聘用学科岗位的(包括不同单位同学科岗位,如原聘用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现仍受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可直接予以续聘;如受聘其他学科岗位,要求具备新聘用合同教师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的认定参照《2021年晋江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附件2)和《2021年晋江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3),并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办法
具体招聘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原则上,各单位如有需求,应优先聘用招聘对象中的第1类对象。各单位招聘合同教师按以下程序:
(一)续聘本单位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合同教师;
(二)聘任外单位调入的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合同教师;
(三)发布学校招聘公告;
(四)公开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五)统一考试;
(六)组织体检及考察;
(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八)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核,公示招聘结果;
(九)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除第(八)项外的其余各环节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其中:统一考试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必须体现具体成绩;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晋江市内市级医院(市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安海医院>、晋南医院)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月2日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对象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求职:①《2021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②《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参加2021年全省统一笔试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未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人员无需提供);③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县级计生证明、镇级综治证明(或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合同教师待遇
1.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按月拨付。合同教师自被聘用起,统一视同三级合同教师,自2021年起,每3年组织一次合同教师等级考评,符合条件的合同教师可参评一级、二级合同教师,并按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意见享受相关待遇。
2.合同教师奖金及津补贴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规定发放。
3.聘用单位为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聘用单位按月造册,经教育局审批后,送市财政统一发放,按月足额汇入个人银行账户。劳动合同终止后,聘用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5.合同教师实行等级考评,根据季度绩效、年度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分别发放考核等级奖励金。
6.担任班主任的合同教师,根据班主任绩效考评情况,由市财政发放班主任绩效奖金。
7.聘用学校为乡村学校的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8.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请假、评优评先、名师推荐、培训培养、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9.实行教师缺额经费包干的学校,合同教师工资待遇由学校自行制定,在招聘时向合同教师明确。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但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条件的,以复审结果为准。
2.合同教师招聘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尚未聘用的,可于8月18日携带合同教师审批表到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由市教育局发布求职信息,供尚未招满的用人单位参考。
3.用人单位和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含试用期)。2021年8月聘用期满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与新的聘用单位签约的,视为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如属合同期满原单位需要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单位合同教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5.合同期间合同教师不得跨单位流动,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使用,允许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合同期内且在非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当学年及下一学年度各单位不得重新聘用其为合同教师(合同到期解除聘用关系的除外;聘用单位无需求而主动提出辞退的除外,但需附证明材料);在合同期内且在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如果到其他单位应聘的,按新聘合同教师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和管理。
6.合同期满如聘用单位或合同教师无续签合同意向的,应在8月1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明确。合同期满的合同教师如应聘晋江市内其他公办学校且符合聘任条件的,经用人单位审核条件合格后,可到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7.其他未明事项根据《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2021年晋江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8.合同教师聘用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最终以市教育局复审为准。
9.本通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雅蓉,联系电话:6810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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