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夏区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及乡村教师培养对象公告(690人)
|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培养培训、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养深厚、业绩突出、业内认可的基础教育教师中择优遴选。
|遴选名额|
自治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100名
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
自治区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50名
自治区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0名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知识,掌握与学科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媒体教学技能,善于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学生观。
3.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善于使用先进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式,教学成绩优异,教学水平得到学生高度认可,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及改革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科教学、科研中有一定建树,能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或专长。
(二)具体条件
1.自治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对象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需具备以下荣誉之一:教育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校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塞上英才、特级教师、塞上名师、313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往期“塞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乡村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继续申报。
2.自治区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原则上年龄在50岁以下,具备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资格。在农村支教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可申报“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认定后须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
3.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市级骨干教师资格。推荐的候选人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80%,乡村教师比例要略高于本地区乡村教师占比。
|遴选推荐程序|
1.县区推荐。在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基础上,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科和乡村教师占比,择优向市级教育部门推荐。
2.地市审核。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条件,并权衡学科、地域等各种因素向教育厅上报候选人。厅直属学校按照推荐名额上报。
3.集中培养。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主持人、骨干教师以及乡村教师培养对象进行集中培养培训。
|培养和认定|
培养时间为2年,采取“脱产研修+网络研修+访名校培训+岗位实践(课题研修)+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为每位学员指派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跟踪指导。在区内外确定教学实践基地,聘请一线名师进行教学示范和实践指导,帮助培养对象提升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示范引领能力。
培训后根据师德表现、培训参与度、结业成绩等综合因素,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考核成绩、学科、地区等因素,分别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认定。
|推荐时间|
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遴选推荐材料报送至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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