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经济人才引进15人公告
202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经济人才引进15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10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和灵活的机制引进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1年佳木斯市前进区经济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人员15名,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良好的身心素质,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3.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双一流”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府经济部门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按周年计算。)
5.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要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985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院校全日制统招硕士、全日制统招博士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人员;在服务期内的项目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存疑尚未作出处理(或认定)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人员;被开除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被执行过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前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含亲属回避制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通过网络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地址:(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资办公室)长安东路61号前进区政府
联系电话:0454--8691196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在编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持学校或学院学籍证明、如期毕业证明报名,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不予聘用。
学信网验证报告:已毕业考生需先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提供《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档案馆盖章)或本人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3.《前进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
四、引进流程
经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人才引进。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2.面试:将委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成绩排在拟聘用考察人选后一名的优秀报考人员,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无招考对象报名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3.体检:体检人选按1:1比例等额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4.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察报告。
5.录用及公示:通过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后对选聘单位名称、选聘岗位名称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人社、纪检部门提出,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合格人员填写《前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区人社局发放《前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五、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前进区,5年内申请调离前进区者视为违约,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2.配偶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对口安置;无工作单位的,可协调安排公益性岗位、社区网格员或介绍到企业工作,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帮助解决工作问题。
3.对引进人才购房方面。如购买前进区辖区内新开发的房屋,由前进区相关部门协调房屋开发单位给予折扣并办理手续。
4.聘用人员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在佳木斯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5.聘用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区属各小学可自主择校1次。
6.选聘“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兑现职称待遇。
六、政策解答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前进区委组织部、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