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省黔东南岑巩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实施方案(26人)
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根据岑巩县第十六届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新增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14名,结合岑巩县公安局劳动合同制辅警空岗12名的实际情况(应急处突队员空岗2名、一村一警务空岗4名、农村片区交警中队空岗4名、留置专业看护队伍空岗2名),根据《岑巩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岑府专议[2020]96号)》文件精神,岑巩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共26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人员类别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身份为劳动合同制人员,按照县公安局劳动合同制管理辅助人员(辅警)进行管理。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7月1日前具有岑巩县户籍或岑巩籍生源的城乡居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至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列入2021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10.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未满三年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1.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12.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6日(上午8:30至下午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三)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户口册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标准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7.为体现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其子女的关心、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其子女的加5分,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见义勇为表彰的加5分,其他加分详见附件1岗位加分说明,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该项加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比例计算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并提供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8.交纳报名费100元。
(五)资格条件审查
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身高以及视力等身体条件进行初步查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2021年9月22日上午。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9月21日8:30-17:30,领取地点为岑巩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法律知识》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二)体能测试
时间:2021年9月22日下午14时开始(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宜开展体能测试,则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岑巩县体育馆足球场
参加笔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单次确定成绩)。
体能测试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将在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发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通知。
笔试、体能测试后,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再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工作在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中,要对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招聘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若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合格的考生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县公安局应急处突队员(辅警)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三)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各个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如实填写附件4:《岑巩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报名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参加考试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州)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能参加考试;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4.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好口罩,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5—3575100 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5—3574862 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4: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doc
岑巩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