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公告(17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和学院补充教师需要,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教师17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湖州交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9月9日至2003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21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6.社会人员须于2021年9月1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1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7.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我校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我校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9.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县区)机关公务员及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拍照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原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佐证材料不清晰导致初审不通过,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7:00。
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若报名人数低于本科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或低于硕研以上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如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组织考核
考核和资格复审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学院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组宣人事处:0572-2021760。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2-2970763 。
附件:
湖州交通技师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