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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教育领域专业技术辅岗人员招聘公告(30人)

2021-09-23 16:46  |  杭锦旗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理论占2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政策性加分:考生可享受以下最高两项累计加分。

  (1)按照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2)杭锦旗户籍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户籍迁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3)杭锦旗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在职的临聘教师教龄达二年及以上,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需提供临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经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既定比例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工作由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检索页);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或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6.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既定比例依次递补。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的应聘者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

  2.考生按所提供命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5分钟,技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卷由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政审和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要在5日内提交政审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统一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政审不合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出现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检监察委员会: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8872;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

  2.拟录用名单公示结束后,由教体局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15天岗前培训,并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包含)。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比照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凡政策允许可比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缴纳的,比照缴纳;除此之外,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缴纳政策执行),职业年金按相关政策缴纳。在合同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服务岗位,否则终止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宜

  (一)凡出现违反《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事项行为的,一律按事前约定从严处理。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请考生在考试前14天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出行,笔试面试开考时必须携带“健康码”、“行程码”绿码,自觉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非绿码人员需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凭检测结果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需按照防控工作人员要求配带好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入;

  2.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此公告由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诚信承诺书》

  2.《杭锦旗教育领域招聘专业技术辅岗人员岗位表》

  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3日

  12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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