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450人)
为及时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加快实现“5分钟消防”目标,根据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站点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0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计划见附件1),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根据兵龄情况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22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且须持有A1或A2或B2驾驶证照。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5、身高162cm以上。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7)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
1、消防战斗员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消防车驾驶员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和通信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特别提醒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信息发布以我支队官方网站为准,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体检费用、核酸检测费用除外);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通知安排,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方式
官方网站为南京消防网(www.nj119.com.cn),报名采用投递简历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24日。
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格(附件2)《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对应报名单位的邮箱并添加微信(添加时需备注姓名、报名岗位、年龄、学历、兵龄)。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工资待遇
1、战斗员:新入职战斗员平均月收入约5500元。
2、驾驶员:新入职驾驶员平均月收入约6000元。
3、用人单位为所有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和缴纳“五险一金”。
4、根据工作性质,发放工作期间的四季服装。
5、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6、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1次/年。
四、招聘监督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禁招聘中存在不廉不公、接受吃请等行为。地址:鼓楼区北京西路1号1703室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
3、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必须全部达标(60分),在达标的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换算为对应的百分制成绩测算,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名额: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4、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5、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六、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1.2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政治审查)。
七、体检与心理测试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费用200元,核酸检测费用80元)。
4、体检标准:符合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身高不足162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三)有明显纹身(无论大小)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七)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的。
(九)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十)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聘用
1、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规定,试用期3个月(含培训时间2个月),入职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培训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辞退(退出)人员不发放基本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对确定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
九、招聘咨询
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拨打对应电话与用工单位联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