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延边和龙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8人)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龙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勤务辅警88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和龙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延边州内户口,男性。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延边州户籍(2021年12月1日含12月1日前落籍人员)。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六)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以及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考生;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且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者;有文字功底能够书写文字材料;有计算机专业证书且能够从事相关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和龙公安”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服务专报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和龙市公安局六楼政治工作室5。
联系电话:185****0313 185****0835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本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2)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
(二)体能测试
体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和龙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市公安局将对合格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100分,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线。
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占40%)、(男)俯卧撑(占30%)、立定跳远(占30%),具体分值见附件《体能测试评分表》。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满分200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体检和政审
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一)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二)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和龙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届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和龙市公安局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八、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面议。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工作由和龙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五)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报名、笔试、体测当天,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报名、笔试、体测、面试;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和龙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
本公告由和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和龙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