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教师岗位招聘公告(121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人员1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天津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入列全国文明校园。学校设有2个学部,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550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75.5万平方米。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31人。现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名,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45人次;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3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14人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化学学科连续9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8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总规模位列本市地方高校之首。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筹建京津冀生态文明研究院,启动建设“天津师范大学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实训基地”。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智能科技信创为特色的师生团队进驻天师大科技园。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不懈奋斗的智慧和力量,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扎实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2年4月2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和应聘我校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见附件备注)业绩突出博士学历学位毕业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和应聘我校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后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2.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13.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应聘者需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并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信息:
1.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身份证、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和最高职称评聘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在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近五年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5.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重要提示:
①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空缺岗位。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部门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人事处对各单位资格审查和初选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形式包括专业试讲、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由各用人部门专业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进行。
专业试讲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于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身份人员需在公示期后,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属于国内应届毕业生需在公示期后,三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其他人员需在公示期后,半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公开招聘,原则上非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新招聘的无高校工作经历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党员教师需担任1年学生工作辅导员(保留教师资格)工作。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调整后的各环节安排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学校主页(http://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徐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天津师范大学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