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须知:职务类犯罪罪名梳理
五、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于个人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l)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应申报境外存款而隐瞒不报,且境外存款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六、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是:
(l)本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如各级政府机关、各级政府机关的职能部门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等。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二是行为人超越其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木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是说,本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七、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l)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说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