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环境公益诉讼如何跨越“三大难关”
耗时近3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数易其稿,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实施。
按照新环保法规定,明确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初步统计显示,基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超过300余家。主体资格不明将不会再成为环保公益诉讼的门槛。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认为,今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遏制企业对环保的破坏和损坏将会是一个常态,用法制化的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也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马勇指出,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应放在诉讼实务及程序设置上,比如如何取证,如何分配责任,如何进行损害鉴定和评估等一系列可能面临的实质性困难。“如何运用货币化方式给出最终污染行为造成损害的量化的标准,可能是将来环境诉讼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面临三大难题
据了解,像江苏泰州案这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属凤毛麟角。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显示,环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环境纠纷量持续增多和环境公益诉讼量很少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十余年来支持的500多起案件中,有四成案件悬而未决,在无法立案、无法审判之间徘徊。专家指出,我国针对环保公益诉讼的司法保护制度不足,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环保纠纷难、耗时长。
一是立案受理难。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多位环保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法院认为涉环保纠纷应由政府部门解决,法院审理起来非常困难,而不愿受理立案,即使能够受理立案,也因难以抵挡地方政府的干预而不了之。
【推荐】华图花新闻 一键关注 参与话题#国考面试时政热点# 花花带你看时政(国考面试备考:时政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