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可追刑责
干预司法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也会导致其“仕途”堪忧,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将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会同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相关制度,争取尽快出台。
焦点记录
干预司法活动记录全程留痕
规定: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解读】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这样可以防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选择性记录,也可以倒查责任。某些领导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也应当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规定最重要的就是记录制度,谁来记录,如何记录,敢不敢记录,不记录追不追责,这些都是很关键的问题。
从规定内容看,可操作性比较强,特别是提及了对承担记录职责的司法人员的保护。对于司法人员来说,他们会对是否记录权衡利弊,如果记录了,领导会不会不高兴,每个人都会考虑是否有危害。
在具体操作上,规定应该更具体,针对司法人员甚至增加记录激励机制。比如,要保障司法人员不因为记录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同时,该规定应对抵制干扰司法的行为进行鼓励,通过嘉奖、升职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敢于监督。
通报 纵容亲属说情将向社会公开
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