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备考知识——民事诉讼法
2015-07-17 08:58 | 华图网校 | 责编:钟鸿松
点击收藏
10. 普通案件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内审结,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天内审结。
1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12. 特别程序适用于宣告死亡、失踪、选民资格、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审判独任、基层法院完成。
13. 不服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上诉,二审3个月内审结。
14. 不服一审裁决的,十日内上诉,二审30日内终审裁决。
15. 上级检察院才能对下级法院进行抗诉。
16.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发动主体有三种:人民法院、检察院、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