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2019深圳市公务员笔试考试考点预测(6)
2.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13条新修改: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32条新修改: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26条新修改: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第34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法》第44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公职的履行
1.考核内容和结果
(1)考核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35条新修改: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36条新修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2)考核结果
《公务员法》第38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奖励:个人+集体,以精神奖励为主
3.处分:警告(6m);记过(12m);记大过(18m);降级(24m);撤职(24m);开除
4.公务员职务交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69条新修改: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70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第72条: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