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
1,人民警察的概念:是全国统一的整体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3,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与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所特有的功能特殊性(刑事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额内容)、角色多重性(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同时也是教育者和组织者)、任务艰巨性(面对和改造的群体特殊,且工作手段多样化)、环境特定性(工作环境和对象的特定性,监狱的封闭性)。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和作用
1,社会地位: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2,政治地位:在掌握国家政权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体现着国家意志;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秩序的高度出发,惩罚改造罪犯。
3,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执法者,依照国家的法律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教育改造;管理者,罪犯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教育者,履行“特殊园丁”的职责和义务。
4,作用: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与巩固;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与促进;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包括一般预防(警告社会)和特殊预防(隔离罪犯)。
三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知识素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
3,心理素质:抑邪匡正的情感;矢志不移的信念;刚毅坚强的意志;沉浮不惊的品格。
4,身体素质:包括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等方面的素质。
5,能力素质: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防卫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四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
1,录用条件: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等;文化条件,大专以上文化,知识结构渊、博、新;自然条件,18~35周岁,身体健康,视力1.0以上身高170/160以上等。
2,录用原则: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取。
3,录用程序: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当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对试用合格者转正并定职定级,对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不得录用的两个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5,培训的种类:岗前(职前)培训,分为培训班和基层实习;晋升培训,分为晋升职务前的教育培训和晋升警衔教育培训;专门业务教育培训;
6,培训的内容:政治理论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基本业务教育;有关技能训练。
7,禁止性行为: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不得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P52)。
8,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 四个方面,重点考察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国家法规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9,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原则;
10,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其中个人奖的等级分为一级英模、二级英模,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和嘉奖;集体奖分为记集体一、二、三等功和嘉奖。
11,惩罚的种类: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