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的诸多内容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比如,招考条件放开,面向全国优秀考生打开了进京之门;改革招考方式,由以往的“二次考试”为“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等,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并不理解其中的含义,比如,一些学员也纷纷给打来电话询问,什么是“一次考试,二次调剂”。其实,今年以来,不仅北京,还有上海都进行了招考方式改革,那为何要改革招考方式?是否应该改?改革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招考方式
所谓招考方式是指招考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内容和录用形式。2008年以前,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为代表的,全国各地大多数机关普遍采用的“职位”型方式。操作办法是先公布职位,考生选择合适职位申报合格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合格后,按一定比例进入面试,最后经体检、政审等考核,招考机关选择人岗匹配最优者录用;二是,以北京各级机关为代表的“资格”型,操作办法是,先报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通过规定的分数线,考生取得招考机关发放的资格证,然后再参加招录机构举办的面试、体检、政审等考核,招录机构选择人岗匹配最优者录用。由于资格证两年有效,且招录机构举办的面试时间不统一,因此,考生理论上存在着很多次面试机会;三是,以上海各级机关为代表的“半职位”型,操作方式是先公布职位,考生参照后,参加公共科目和自已选择的专业科目笔试,(其中专业科目包括: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专业科目考生可以选择多报)。笔试合格后,进入职位申报,经招考机关审核通过,按比例进入统一面试,加上体检和政审等考核,招考机关选择人岗匹配最优者录用。
二、近年来,招考方式的变化及原因
2008年1月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强调“今后各地各部门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不得再实行资格考试”,他表示“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要有职位空缺,要全面推进职位竞争考试”。具体操作时,要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据了解,之所以推行职位考试,主要原因是资格及其它型考试,容易出现,时间不集中,影响考生的时间和精力;信息发布不统一,透明度不高;面试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问题。因此,自2009年后,各地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统一改革,无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还是各级地方机关全部采用“职位”型招考方式。
三、目前招考方式改革的内容
1、何谓北京的“一次考试,二次调剂”。
这种招考方式是指北京各级机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公告组织实施职位申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而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而不在组织笔试。“二次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将于2011年9月发布。
2、何谓上海的“先笔试,再申报”
2011年1月30日公布的《2011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我们看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四、招考方式改革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关于北京“一次考试,二次调剂”和上海“先笔试,再申报”的招考方式改革主要是根据各地近年的招考实际情况作出的针对性安排,其初衷和积极作用,我们毫不怀疑,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已经作了全面的解读,相信大家已有初步了解。在此,我仅谈一下在操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统一考试,所有考生大都会关注相应的要求,特别是时间安排,从而能够从容参加选拔。而上半年笔试后,还要注意下半年的招考消息,相信许多考生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耐心,那么下半年提前多长时间发布信息就显得十分重要。时间过短,相信许多考生甚至都不知道信息或来不及准备就失去了机会。对此,有关部门显然不能不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