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德的表现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程序,由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区公共委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区公共委将予以办理相关聘用及调动手续,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与录用人员签订为期4年的聘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职务任命。聘用期间,如录用人员表现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委将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表现为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任职方式及待遇
(一)任职方式
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待遇
实行院长浮动年薪制,根据绩效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确定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