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下半年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告,市级机关提供的150个岗位,将全部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此次报名定于10月26日~28日进行。详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
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2010年下半年组织部分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本次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15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体职位详见《2010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我市市级机关的下属单位、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2.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以下简称为“选派大学生村官”),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3.中央在渝机关下属单位、垂直管理的区县(自治县)级以下机关中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报考市质监系统资格条件的考生,在本《公告》中自行下载《2010年下半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盖章,贴上一寸免冠近照,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于2010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班工作时间,到本人工作所在地就近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除报考市质监系统外,其他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可根据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遴选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报考市质监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报考人员持报名时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本人工作所在地就近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考其他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市级遴选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10月29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遴选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市级遴选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报名确认和缴费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考人员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按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同时,各遴选机关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其自行组织实施。
对报考市质监系统的考生,在面试合格后,由市质监局代收笔试考务费,再由市质监局统一转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0年11月8日9:30至11月12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市质监系统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办法,由市质监局另行通知。
四、公开遴选的程序
除市质监局把面试提到笔试前外,其余各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职位拟遴选人数与报名人员之间比例需达到《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与遴选机关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2010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下午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要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凭已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级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见《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3)。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于2010年12月下旬后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划定。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含“选派大学生村官”)考生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且其余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加3分(有两个三等功以上的不重复加分);对没有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但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优秀等次,且其余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
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0年11月15日至19日,向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加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加分申请书、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盖鲜章的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经市公务员局汇总,统一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享受加分待遇。过期不再受理。
此外,报考市质监系统的考生,在面试合格后参加笔试,其中报考同一职位低于1:3比例的面试合格人员,可以改报市质监系统其他职位。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查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不低于1:3不超过1:5的比例(具体遴选职位的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报考市质监系统的面试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上午8:00开始,地点:江北区五简路9号市质监综合大楼3楼。其余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8日。
确定各遴选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遴选机关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查身份真伪、是否符合公布的报考遴选职位的资格和条件等。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并盖章确认的《2010年下半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方法为: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计算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无正当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遴选,否则将记入考生个人信息记录。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列入差额考察对象,由遴选机关根据考察结果确定遴选人员。遴选机关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人选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将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书面通知本人和其所在工作单位。
3.考察。遴选机关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考察情况为良好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是否依次替补,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四)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照分数高低,提出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要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市级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对有任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要实行公务回避。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各遴选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职位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