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院工作人员紧缺的矛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具有国民教育法律或中文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电脑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支街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303、302室,联系人:陈少丽、孙群坤,联系电话:023-67181651、023-67181607。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0年10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三项考试内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30%、40%。
1、笔试
考试内容:申论(根据提供的素材,自拟题目写作一篇文章)。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3日9:30-11:30(以考前正式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2、专业测试
测试内容:(1)根据给定的内容计时录入
(2)根据给定的内容限时归纳录入
测试时间:2010年10月14日9:30-10:30(以考前正式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3、面试
笔试和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两项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根据随机提问,回答问题,以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理解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面试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以考前正式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渝北区检察院办公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若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接受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政审考核。
六、聘用及管理
1、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表现优异者可试情况续签。
2、工资待遇。实行固定工资,每月1500元人民币,另每月生活补贴300元,不提供住宿。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依法享受“五险”,其中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渝北区检察院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月固定工资中予以扣除,由渝北区检察院代为缴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