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合格分数线。2011年上半年全市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区县(自治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合格分数线为85分;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二、成绩查询
(一)考生登录本网站进入“成绩查询”栏,通过输入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方式,可详细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单科成绩、本人所报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及本人在所报职位笔试成绩的排名情况。
(二)请未打印报名信息表的考生,于2011年5月28日至6月2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及报名序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三)请忘记准考证号的考生,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依次点击“在线服务”——“成绩查询”——“找回准考证号”栏,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找回准考证号。
(四)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要求对主观题科目核查成绩的,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公布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咨询电话:86868812、86868820、86868810。
(五)报考市公安局直属基层单位及分局的考生,请登陆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ga.gov.cn/zjxx/)查询现场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详情。
三、工作安排
(一)复审报名资格。
按照公告规定,复审报名资格由招录区县(自治县)、市级机关负责。请进入体测、面试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此外,下列人员还应同时提供相应材料:
1.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院校签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少数民族证和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安排,详见附件1。
四、招录指标调整
按公告规定,因部分招录职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面试比例减少招录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
附件: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