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若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8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3室(渝北区双龙大道161号,双龙湖公交车站旁)。
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
1.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于2011年9月2日举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要求于2011年8月3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为100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4.2011年9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面试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总成绩、面试成绩都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低次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严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
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选调考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牵头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