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实施环保“四大行动”
完善了“四大行动”绩效评估,调整“四大行动”的目标、任务,修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两翼”的生态保护和“一圈”的污染防治。“两翼”以“碧水行动”和“绿地行动”为重点,“一圈”以“蓝天行动”和“宁静行动”为重点,增添工作措施,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五)不断强化环境法治建设
一是新修订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法律责任规定详细,处罚规定有重大突破和创设;
二是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了165米蓄水固体废物清理的准备工作;督促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筛选并制定了28家重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信息和应急系统建设方案;加快搬迁企业原址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
截至2007年10月底,重庆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为254天(83.6%),比去年同期多3天;1~10月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8个国控断面水质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1~10月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重庆市2007年上半年不断强化环境法治建设
一是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历时6年,于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9月1日施行。该《条例》从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对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及现场检查、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法律责任规定比较详细,处罚规定有重大突破和创设。此外,《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也已完成,已提交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开展了《重庆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和《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围绕饮用水源、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此次行动出动800余人次对全市82个国控重点污染源、51家污水处理厂、35个工业园区进行了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重庆市五项要求确保三峡水库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实施计划顺利实施
重庆市组织召开了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实施计划审查工作会议。会议对各相关区县四期清库的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清理数量与中国环科院核定的数据保持一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遗漏点位如实上报;
二是生活垃圾清理所需资金在三峡电站交纳的税款依法返税款中解决;
三是工业固体废物清理由业主负责,无业主的工业固体废物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是处置方案务必按照有关清理技术规范编写;
五是实行任务和资金包干的原则。
(节选自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编委(华图)编著的《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