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3.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不再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操作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末位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