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房管局直属的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5个岗位考核时间及地点在黔江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除上述5个岗位外,其他岗位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为:
1.考核时间:2012年1月11日9:00开始;
2.考核地点: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时公告通知。
(二)考核方式:除民族文化艺术馆岗位2个岗位外,其余岗位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民族文化艺术馆岗位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与专业知识测试总分分别为100分,总成绩按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60%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并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等时,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加分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成绩总分加3分。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时间:在黔江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二)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签订《公开招聘就业协议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参照第六条第(二)款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