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
(1)复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参加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院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院决定。考察情况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办法另定。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