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教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教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