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了《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该《规则》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原则与程序,组织机构,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纪律与监督等九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得超编招聘
该《规则》指出,事业单位通过考试(含面试)考核等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含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均适用这一《规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需的编制必须经编制部门同意,并在编制总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布招聘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其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市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指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政府系统公开招聘由市公务员局指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管委会)公开招聘由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达到比例方可开考
《规则》重点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招聘信息发布之日与报名日期间隔不得少于15日,特殊情况经批准,不得少于20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足3∶1的,经审核批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地点必须符合要求,有条件的要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全程录像。面试从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包括考试成绩)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核查,公示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拟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回避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明确,各地各部门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实际需要,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公开招聘方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有歧视性、倾向性或指向性等方面条款。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刁难其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试公告、招聘方案、试卷样本(含答案、评分说明)、考试成绩(含合格人员名单)、分数统计和划定合格线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文件、影音图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查对,销毁按规定办理。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工作,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