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异院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再接收复检申请。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