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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同样是这份《体检表》,又规定“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而《体检手册》也规定“必要时可增加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
故而,法院一审判决认为,MCV检测并非擅自增加。
这样的判决令原告无法接受。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指出,此种判决“将法律没有授权的公法行为认定是法律不禁止的私人行为,是对《体检表》有关血常规检测范围规定以及《体检手册》第3.3.1条的错误适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征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是我们最低的标准,没有任何的随意性。”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属于明显的行政恣意,对相关标准进行了任意理解和执行。
梅毒治愈者也被打入另册
在另一些情况下,人事部门并未自设标准增加检测项目,但依然导致健康考生被判为体检不合格。
今年上半年报考重庆市国税局的林平就是其中一员。他于2007年感染梅毒,但早已治愈,在参加公务员招生考试前还曾复查确认康复。然而在体检中,他被检测出梅毒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得到“不合格”的体检结果。
实际上,大多数梅毒患者治愈后,都会终身保留有TPHA阳性的特征,但这并不代表依然患病,对生活和工作都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另一项检测TRUST证明为阴性,就可以确认并非梅毒患者。
由于《体检表》中明确规定了检验项目为“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医院只能根据此项检验结果给出“不合格”的结论意见。
小林在百度“梅毒”贴吧中找到了一些与自己有相同经历的人,他建了一个QQ群,目前已有七八十人的规模。但由于梅毒在传统观念中属于“不光彩”的性病,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或是找不到合适的表达渠道,目前还不曾有人提起诉讼。
无奈之下,林平曾致电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反映情况。“接电话的是一个女领导,她说只要按正常程序让专家开了已经治愈的证明就算合格。”林平回忆。
但重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小林:“国家公务员局说了不算,医院说了才算。”重庆市国税局人事处科员杨航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称:“我们依据的是体检标准,结论意见是由体检医院作出的,我们不能干涉。”
不过,负责体检工作的重庆第三军医大新桥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孟祥贵却表示自己并无权“说了算”。他说:“林平的情况从理论上说,的确有其他说法,但既然国家规定如此,我们也只能这样操作。”孟祥贵还说:“在政策没有调整之前,即使可能存在问题,也只能这么来。”
公务员招考是健康歧视重灾区
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原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于2005年初发布。直至今日,这项标准仍被评价为具有进步意义,其主要贡献在于取消了2004年以前各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
今年年初,卫生部等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再次推动反乙肝歧视。
不过,这样的进步是以许多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换来的。在中国,乙肝歧视不仅令许多人的前途破碎,更曾导致自杀、杀人等恶性事件。
但各种新型的健康歧视仍层出不穷。今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发布“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指出: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机关公务员中健康歧视均占总职位数的100%,健康歧视与年龄歧视并列为调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歧视。
该报告还特别提出,《体检标准》第十九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这一条款中没有区分在潜伏期的艾滋病人与发病期的艾滋病人,构成健康歧视。
此外,该《体检标准》对糖尿病患者等群体的排斥也引发了颇多非议。
实际上,近年来进入公众视野的就业歧视案大部分都发生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根据我们的调查,需要底层劳动力的建筑、物流业在贯彻反歧视方面做得最好,这也是因为他们非常需要劳动力。而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多,竞争性强,一些政府机关便随意加强了筛选机制。”
另外,由于目前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的体检标准基本都参照公务员执行,因此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示范效应极大。公益机构益仁平负责人于方强认为,从长远角度看,事业单位、教师等的招考都不应执行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而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不过他同时表示,现行的体检标准不应全盘否定,“我们希望阶段性的改良。”
(为保护隐私,文中谢正、唐小东、周海、林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