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调查显示:公务员招考存六大歧视
最不该存在歧视的地方存在歧视。近日,一项针对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显示,健康歧视、年龄歧视、社会身份歧视等六大歧视充斥其中。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以下简称调查)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调查公布了公务员招考中存在的六大歧视,其中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居然占到职位总数的100%。
在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社会身份歧视(包括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出身歧视等)所占比例高达72.46%。另外还存在性别歧视、政治面貌歧视、身体特征歧视。.
这个调查报告以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黑龙江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的公务员招考公告(均来自公务员录取系统官方网站)为调查对象,共涉及职位16481个。
“社会的公正归根到底是权力的公正,权力公正的缺失是不平等的根源。反对歧视本应是国家机关的职责,但他们却在带头歧视。”这个调查的组织者蔡定剑教授说。
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严重
“男性,25周岁以下;身高175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25%或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加试体能测试。”
在黑龙江省法检系统的招聘要求中,类似这样的条件司空见惯。
在所调查的4个省份中,黑龙江省的法检系统歧视情况最为严重。
调查认为,招考公告中包含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特征歧视等多种歧视。
在本次调查中,黑龙江省法检系统(不包括农垦法院、检察院)一共涉及132个岗位,其中39个岗位涉及性别歧视,56个岗位涉及年龄歧视,26个岗位涉及身体特征歧视。
而黑龙江省的公安系统除了年龄歧视比较严重外,最为突出的是其富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社会身份歧视。有些岗位往往要求是“本省警校毕业”或者给本省内学校毕业的考生加分。有些岗位,省外的考生需要本科以上学历,而省内的考生则只需要大专文凭就可以。
“这种给予某些团体不合理优待的行为,是对其他团体的不公平待遇,也是一种歧视行为。”此次调查的组织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说。
调查还显示,基于应聘者的社会身份给予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包括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出身歧视、身份歧视4种。这在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占总职位数的72.46%。
蔡定剑教授表示,在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社会身份歧视比例这么高,主要因为浙江、北京、广西对报考者户籍、生源加以限制,或给当地户籍、生源的报考者以优惠对待。仅以浙江为例,社会身份歧视在其3681个岗位中占了3450个,达93.72%。
地方机关性别歧视比中央机关严重,地方机关占总职位数的16.56%,中央机关为12.96%。
有人提问,“地方公务员都是由地方财政支出,有人说限制本地户籍报考条件,是出于对地方纳税人的照顾,不拿地方纳税人的钱养外来人,您对此怎么看?”
“户籍限制既限制其他地域优秀人才到本地发展,也限制了本地经济发展。”蔡定剑表示,任何招聘都应该让最优秀的人才到最合适的岗位,报考中限制地方户籍,是地方保护主义。
刘小楠表示,此次调查,没有将对“报考者毕业年限的要求”、“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对学历的要求”列入就业歧视,但这三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公务员招考条件中,应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