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晚报报道,在2005年结束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后,江苏省泰兴市人小陈开始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这一考,就是五年。
今年,他第五次参考,接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就在他辞掉原工作的当口,却因未婚先育被认为违反计生条例,政审不合格,被拒录。小陈说,他的未婚先育也是事出有因,为何报名的时候没把他挡下来呢?“这是公务员招考中很不科学、不人性化的地方”。
2006年春,小陈第一次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失败。随后的三年中,小陈接连败在面试环节。今年3月,他再次报名参考,这次他报考的是泰兴市某乡镇的一个岗位。这次小陈很幸运,他报考的职位仅招一人,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小陈笔试成绩第四。“第一名成绩非常好,但面试资格审查时发现他不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被刷掉。”小陈随后替补进入6月19日的面试名单。
小陈说:“面试成绩我第二。”7月10日,他接到泰州市人事局调配处的电话,称第一名自动放弃,他再次成功替补,“我实在太幸运了”。9月中旬,小陈顺利通过体检的名单在网上公示。随后他递交了辞职报告。
9月13日,被录用的公务员名单公示,小陈意外地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之后,小陈一直给泰州市以及泰兴市有关部门打电话,最后的结论是:自己因为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审不合格,所以不被录取。
小陈去网上发现了另一个相同的案例:有个叫王莹的女报考者,去年参加江苏公务员考试,在最后的政审中也因先育后婚被淘汰。
小陈通过邮件找到王莹后,得知王莹现在正从事法律工作,曾为此打过官司却以败诉告终,“拿到了六份败诉的判决书”。在王莹的牵线搭桥下,小陈联系到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咨询后得到了支持的观点。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小陈夫妇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可追溯至举办婚礼时,所以孩子是婚内生育。
其次,《公务员法》规定,三种情况不予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而小陈显然不属于这几类情况。
另外,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小陈认为被拒录是无法可依的。泰州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说:“没领结婚证就生了孩子,这本身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要一票否决的,所以最后他政审不合格。”
有评论认为,支撑泰兴方面拒录小陈的依据,并非“法律”,而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要求”。如果确有“违反江苏计划生育条例”就“一票否决”的要求,因于法不符,也是违法之求。未经法律明确授权,地方不得擅自对国家法律规定作扩大的解释,更不能对公民滥设门槛。公权力必须时刻谨记,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
【即时通会员如是说】
公务员的可笑政策想来繁多。可是,有时间到政府单位去转转看到的公务员有多少是在休闲娱乐,玩着接龙,喝着茶。这些对于公务员政策也不知道算是什么。谁人来反省这些“小错”,而不是纠结于未婚先孕!——杨文
我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对新近几年来国家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中出现的病弊有好奇,读了小陈在成绩合格后录用中不幸刷掉的事例,反映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招考公务员实施方案及办法中存在的弊端,在国家公务员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添加了许多附件框框,尤其在实施录用阶段出现的问题多,正像小陈他本人说的那样:为何在审批报名的程序没把他刷下来呢?这充分说明了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办法很不科学,没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存在着不人性化的地方。——燕兆林
确实有玩游戏的,但是很多是司机。业务部门还是很忙的,我从基层借调上来的,几乎每个星期都排的满满的,当然咯,也许是个人能力不足的原因。处室负责人每天也都忙的不可开交。不可否认的是,在招考等等方面有些地方是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可是这几年已经大有改观了。——代俊
我也赞同江苏方面的决定,因为一个人如果连品行都没有的话,如何去做好一个公务员,公务员不象菜市场的小贩,可以讨价还价的。做为一个国家的公务员,应该起好带头的作用,如果你都做不好,那还谈什么你有能力做好公务员呢?——传说
面对未婚先育问题,如果是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是第一胎,是否应该放宽限制?进一步实现人性化办公。——李菊
以德服人,以德服务于人。未婚先育,听听他所谓的原因吧。我觉得还是不能一概而论,若是他的原因应该被谅解,那何必一棒子打死呢。——张玮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