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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未婚先孕为啥不能考公务员
2010-11-11 09:28  新华网 点击: 载入中...

  之前在一论坛看到了这则新闻,心中不免顿生感慨。正所谓,辛苦公考已五年,未婚先育回从前。 我想这个事件应该从两个角度去看待。对于小陈,我首先表示同情。把公考当成一种追求,打了五年的持久战,终于突出重围,却因未婚先育,与公务员这个光环擦肩而过,甚是可惜。同时,我也有不能认同之处,作为一个怀揣公务员梦想的有志者,至少要能做到“独善其身”,把自己的个人问题处理好,对未来有一个清晰的规划,“未婚先育”确实不应该发生。对于请问招录机构,我想说,既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未婚先育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就是“无法可依”,那如何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呢。可不可以再认真考虑一下,因为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大家对于公务员的认识。——海风

  地方招录要求林林总总,要等到最后政审了才把考试人员的各个信息拿来筛选,是节省了招录的工作量与时间,但耽误浪费的是参考人的时间精力与机会。敢不敢不这么吊着人的希望,又一下因为颇受争议的细节把人推到失望谷底。——黄璐

  这是一个怪圈:现实中,个人的正当权利常难以行使,并且维权的成本极高。但权力行使人却像一个醉酒者,不是私自扩大自己的权限,就是面对法律规定时,自觉的采取“避孕措施”以免局势不为所控。——李展蓝

  这种用部门、地方条例说明来解释国家法律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说我们目前的税收制度,目前经过人大通过的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而其他名目繁多的税种都是部门、地方的“条例”和“暂行条例”,包括目前正在热议的由各部委牵头的房产税。当部门和地方利益凌驾法律之上的时候,一切法治都是空谈。——笔笔的笔

  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规矩,有准入门槛,既然要进来就得按规矩来。计划生育在基层是三个“一票否决”之一,这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不能遵守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那么用人单位完全有理由认为你不适合这个职位。而且,政审考察什么,如何考察,这个是公务员法留给用人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说因为政审没有通过而不录用是违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西铭

  出现该种情况,的确有制度方面的问题!但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出现未婚先孕的现象,无论何种原因是与其身份不符的,更何况是将来作为公仆的公务员。——宋利军

  要怀孕,先结婚。要结婚,先考公务员。要考公务员,先听党的话。既然都已经准备当公仆,那请自觉遵守一切传统规章制度。未婚先孕,你以为你爸是李刚啊。不要怪社会,不要怨制度,做好避孕措施才是王道。——DOdoris

  既然国家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个明确规定,那么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要求则属于违法的规定,没有授予法律解释权的地方机构无权去解释法律含义,更不能无中生有。公务员考试应该是遵循着平等的原则,为什么全国其他地方没有这种规定而江苏省就这样规定呢?泰兴市有关部门在此事件的做法是法律权利的越位,属违法行为,应该接受处罚以警示地方政府。——高欣婷

  公务员本来就是一块大肥肉,鸡蛋里面挑骨头的事,就算你没问题也得给你找点问题出来,所以一般到最后关头不是比考试成绩而是比谁的关系硬、谁塞的钱多的问题,就算是国家相关法律没有这个限制,但天高皇帝远,地方政策可能就多加这么一条,摆明了就是要刷掉你!我们平常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张欢

  自己多了解,连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能是合格的公务员吗,这不能怪政府不讲情面没给你说清楚,是自己的问题。——王森

  在一个信息不对等的环境下,更需要执政者加强行政许可监审、完善行政解释、深化行政透明的力度。——小迷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村官考公务员可以加分的事情,太让人大跌眼镜了。公务员考试既是牵扯到国家公关考试,再加上私人因素是否显得太不公平了?未婚先孕,只能说是每个人自由的选择,毕竟现在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浸猪笼的封建社会了。未婚先孕又怎么了,只要有知识、有能力一样是一个人才。国家的考试制度变得越来越不公平化与公正化,如果这种莫名其妙的歧视政策再传扬下去,那么真难想象今后的社会是一个怎样的局面?——于瑶瑶

  未婚先孕并不能抹杀了一个人才能,为什么就不能考公务员!难道堕胎之后也不能考吗?社会上不是有好多未婚妈妈吗,社会都能给单身母亲的孩子户口,为什么就不能给她一次机会……——任天天

  我是赞成江苏方面的决定,因为作为一个进入公务员之前的政审程序,你只要不符合要求,就要取消掉你的录取资格,我也是一名公务员,我在政审的时候,提交了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还有派出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这些东西构成了你的这个人的品行方面。如果你对计划生育国策,在程序上都是违反的,保不准你以后进入公务员队伍会突破其他的一些制度和程序。我不知道合格的公务员具备什么,但我知道合格的公务员,不应该具备什么,不应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没有领取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这是违反了计生法的。——吴刚

  不管法律是否合理,但在法治社会他毕竟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违法违纪当然不具备当公务员的条件。——汤唯

  遵纪守法是一个公务员必须具备的素质条件,连自己都违反计生法,叫招人单位怎么敢录取你呢。——陈晓勇

  弱弱的说句,怀孕的女的,他男人很有责任。——周岳鑫

  当初报名时就该在招考公告里说明未婚先孕者不得报考,但这似乎又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一定要遵守计生法规,但违反计生法规者也未必是思想素质低下的,这很矛盾,如何解决还有待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确认。——顾珊

  作为一名正在公考路上奋斗的人,我同情这位女性,要知道能进入政审的考生都是幸运者、佼佼者。因为政审不合格而挡在政府大门外实在是有点可惜。但是要想成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就得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选人的标准的严格性无形中赋予我们整个选人体制的公平性。对一个人来说,因为未婚先孕而遭淘汰确实有点残酷,但维护制度的公平正义的意义远大于个人。——义君

  他是男的吧?为什么不能在报考时进行政审,体检,这样也就不会到最后刷很多人了,制度的不合理吧。——邹怡

  但要要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应该常怀律己之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你连生活最基本的保护措施都做不好何况做一名公务员哪!对于相关机关我觉的做的很到位了,不需要更多的人性话了。这个未婚先孕我们人性化了,那个大学生志愿的也放宽,岂不是我们人人都要成为公务员了吗?那国家的制度法规怎么办!作为公务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了清贫,经得住诱惑,连这点寂寞都守不住怎么做好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对于你的男朋友真的是很不负责,明知道你要考公务员还不积极做好保护措施。难道是做好当母亲的准备?快感、母亲、事业你都想得到,最后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请切记严于律己!——赵海慧

  《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冲突,应该以什么为准绳呢?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既然如此,本应该照章办事的,可为什么一个规定之外的情况却影响到了录用规则。这种不按原则办事的程序,如果进一步恶化,会形成规定之外的原则打乱正常的录用程序,给那些有权利背景的考生开辟一条捷径。——贾巧丽

  干了人力资源工作那么些年,一直很奇怪事业单位为什么会有政审这样的环节,如果政审都通不过还让人家参加笔试和面试干什么,纯粹是耽误人家时间嘛!还不如报名的时候就让人交代清楚,达不到条件就闪人,何必耽误大家时间。就是我们企业管人事的招人一样先筛选简历,笔试面试合格后再复核简历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就卡掉,简单。还有令人很费解的是《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形呀,除《公务员法》外还有哪个法律中说了呀,类似的问题在我们其他的很多法律中都能看到,让不懂的人云里雾里。——陈晓龙

  根本就没有量材为用,更不可能求贤若渴了,反正三条腿的蛤蟆不多见,两条腿的人多的是,尤其是乖巧懂事,流水线上走下来的标准产品更多。所以,无所谓了。这家伙既然认定了自己要走这样的路,之前却对此没有客观的认识,也怪他自己呀,江湖险恶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他却那么天真。既来到了人家的地盘,把生杀予夺的权力交到了人的手上,就别怪人正常行使权利了。——龙在天

  服务西部多年,报考又是5年,算下来还是很可怜的,这么漫长而艰苦的岁月有几人能够保持抄手现在的许多老干部当年不也上山下乡么,不也留下许多往事么。我相信她也是无路可走,抛开个人能力不说,是社会不够同情心呢还是社会太可悲,难道公务员这一道门槛就是天堂与地狱的界限?如果在城市中能轻松找到一份和公务员待遇和福利都差不多的工作,谁会愿意去埋头苦读那无用的东西,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磨灭人性。——徐万斌

  既然是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正规的有法可依的招考,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中所做出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可是在公务员的考核过程中没有这方面相关的规定,而相关人员对此事做出的回应,是明显的侧重了道德的倾向,或者说是把考核的相关标准正确合理的用在对报考人员的考察上,而是用自己想当然的标准去审核别人,是无法律依据的。——李旺

  这个世界不缺奇闻怪谈。小时候看《山海经》,疑惑古时候怎么会有如此多奇怪的事情!长大了,看新闻,才知道什么叫无奇不有。这个社会有很多条条框框提醒着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有相互依存、也有相互矛盾,当然也有不健全。如果未婚先孕的不能做公务员,那是不是对于一些人来说,打胎的更加天理不容呢?其实,不过是找一个借口罢了。——潘昕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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