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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无法回避的问题
2012-05-09 16:04  人民论坛中旬刊 点击: 载入中...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扭转和根治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和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启动和实施民主选举、差额选举等基层民主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是根本出路。只有当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升迁真正由老百姓说了算,而不是由上级或有关部门说了算的时候,干部才能真正回归到人民公仆的本来位置,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民主选举制度的逐步实施,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必将逐步纳入公开公平公正的轨道,回避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前,要提高执行力,探索公务员回避制度与对公务员其它监督管理制度、选人用人制度有效对接的制度体系,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个人,要与公务员的考核、免职、纪律处分等结合起来,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确保选人用人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难点三:如何加强高级公务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和监督制度建设?近年来,高级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和贪污腐败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一个焦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30多年间,中国官员腐败的数量不断增加,层级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贪腐且受到法律制裁的副省部级(含“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官员已有百人,几乎涵盖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在这些高官犯罪的案例中,不乏为亲属或通过亲属谋取私利的事实,然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却没有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做出回避规定,被批评为“帽子大范围小”,“管下不管上”,“管小不管大”。

  高级领导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监督、制约机制却相对较弱,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包括党委书记)的领导,受牵制过多,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地方人大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难以独立发挥监督作用。面对这一现实,有学者建议:对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要分权,把决策、执行、监督权分开,把人、财、物管理权分开;二要明确权力界限,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优化权力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功能配置;三要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建立和完善职责分开、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制度规范决策过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现有体制和权力格局下,要保证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最根本的是迫切需要加快民主政治进程,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科学分权,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既治标又治本,从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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