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海南万宁市有关部门获悉,万宁市委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动员大会,鼓励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
为加快万宁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万宁市委根据万宁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队伍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为依据作出决定,采取多种优惠条件,鼓励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本次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为: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上(含55岁),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职公务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即可以提前退休。
为鼓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万宁市制定了提前退休奖励办法,包括奖励总额、提前退休工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以及在办理提前退休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待遇等。
提前退休实行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办理提前退休人员自发文之日起即可提出申请,受理本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提前退休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