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12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二、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
(四)有5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经历;
(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深圳户籍;
(七)身体健康;
(八)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