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在11月15日登陆省海洋与渔业局主页通知公告栏,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时到通知地点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1年11月17日到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5)《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与报名时填写内容一致)。
(三)专业技能(务实或操作)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
2、考试地点: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
3、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试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及指导下命制)
4、考试要求: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5、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考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在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6、成绩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试讲)和教育能力(教育案例分析)两部分。
2、面试目的和评审小组组成: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由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小组由事业单位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3、面试对象:按考试成绩高低和招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7、成绩公布: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