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负责。
(六)考察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小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纪检部门人员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若招聘岗位无合格应聘者时,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生对自己的考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020-84109389;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020-84093136。
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0-84109572。
附件:
1、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
2、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