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单位情况及招聘范围
(一)单位情况: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隶属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党政办公室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现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国(境)内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其配偶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办法
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公告
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gang.gov.cn)